今年以来,志丹县城乡建设局按照“高起点认识,大力度推进,多层面突破,全方位提高”的思路,积极实施城镇带动战略,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城镇建设上集中财力办大事,确定了新建灵皇地台经济适用房300套,实施县城城河堤工程,改造体育场等8个重点工程,并启动实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社会事业综合办公大楼,实施巷道整治综合配套工程等10个常规建设项目,努力营造文明、舒适、便利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近年来,志丹县累计投资2亿多元,先后完成了一道街、二道街、城南城北道路等改选工程,建成了志丹宾馆,城南城北广场、文化宣传中心等窗口工程,实施完成了城北新区改河、强夯、市政工程和灵皇地台土方挖填、市政道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为城镇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志丹县城建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管理,全面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在确立了规划龙头地位后,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将规划置于“阳光”之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接受监督。同时,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开展了以“科学、和谐、绿色”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按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在规划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审核小组的作用,做到每个建设项目必须上会讨论研究,公平、公正、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严把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程放线、验线、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五个关口。今年以来,共审批单位建设工程24个,规划用地总面积191315.05平方米,规划工程总面积302451.47平方米,审批个人建设项目25个,规划用地总面积3101平方米,规划工程面积9118.85平方米,“一书两证”发放率达到100%。 为充分发挥城建监察工作为城市规划保驾护航的作用,志丹县城建局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行“积极主动巡查,全程跟踪监督,分散开来巡查,集中起来办案”的工作办法,全力加大城建监察工作力度。今年共查处个人违法违章修建50起,查处率100%,其中已做出处理17起,罚款处理9起,处罚金18400元,不罚或暂不罚及整改的8起,补办手续8起,强制拆除12起,拆除面积467.1平方米,继续监控4起,12起正在处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修建势头得到遏制。为了紧密配合全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以及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县城建局先后多次组织大型集中整顿活动,使沿街修建全部实现围场作业,待建地基本完成了围场,建筑拆迁工地在拆迁完成后场地内垃圾清理彻底。
在对建设工程实行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及工程监理等管理工作中,志丹县城建局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加强管理,对所有工程实行报建制度,报建率达到100%。在招标工作上,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和投标资格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牢了招标备案关,投标预审关,开标监督关和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关。坚决杜绝违法转包、买标卖标、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建筑领域腐败。今年,投资100万元以上的45个建设工程全部在市建筑有形交易市场进行了公开招标,总中标价3.22亿元,总建筑面积246960.5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以下的3项议标建设工程均在城建局进行了备案。全年未发生一起大的安全事故,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今年以来,志丹县城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力量实施8个重点项目和10个常规项目,保证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努力营造文明、舒适、便利、高效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总体要求,新建灵皇地台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启动了灵皇地台商品房小区建设,完成了灵皇地台集中供热工程,实施县城城防河堤工程4个重点项目和启动实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1个常规项目。在重点工程管理中,他们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重点工程报批关,严格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全部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进行公开规范招标,并认真做好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不允许有任何形式转包工程。加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巡查。今年,重点工程总体进展顺利。灵皇地台300套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于6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中旬正式开工建设。灵皇地台商品房小区建设,已对全县干部职工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近期正在研究制定干部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灵皇地台集中供热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10吨锅炉已实现正常供热。县城城防河堤工程前期测量、资料收集、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已完成,招标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立项批复、建筑初设、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拆迁工作进展顺利,正在筹备招标。
为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志丹城建局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等六部委及省、市关于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志丹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全力清欠,注重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在工程报建期间,对建设资金到位不足的建设项目,不予报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交中标价5%的保证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时用保证金抵垫,今年共收取保证金495万元。对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因建设单位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暂扣施工许可证,直到还清后,方可复工。对已完工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同时,进行竣工决算,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业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否则不予备案。通过严把关键环节,确保工程款到位,杜绝形成新拖欠。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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