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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讯 陕西省位于全国有四大地质灾害密集区(即黄土高原密集区、秦巴山地密集区、云贵高原密集区和湘鄂皖低山丘陵密集区)的两大密集区之中,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内陆季风气候特点,加之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次高,损失大的特点。
2001年至2005年,陕西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759起,造成2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61亿元。2005年我省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当年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数的80%。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预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预案编制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预案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及应急防治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包括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简述了省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任务。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主要包括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建设,预防预警行动建设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第五部分为出现险情和灾情时的应急响应。第六部分包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各部门的职责。第七部分是保障预案实施的应急保障,包括队伍、资金、物资、通讯和科学技术等内容。第八、九、十部分包括预案的管理和更新,责任和奖惩以及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