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 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干旱灾害主要分农村干旱灾害和城市干旱灾害两类;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范能力分为4级,特大干旱灾害是Ⅰ级,严重干旱灾害是Ⅱ级,中度干旱灾害是Ⅲ级,轻度干旱灾害是Ⅳ级。
抗旱预案规定了各级防抗干旱灾害的指挥机构。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是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抗旱总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领导、组织全省抗旱工作。
省防总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为省防总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事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必须设立有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抗旱预案明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及时监测掌握和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实行加报制度。
抗旱预案明确防抗干旱灾害实行四级应急响应。当全省或区域内轻度干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15%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当全省或区域内中度干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5-20%,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当全省或区域内严重干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45%,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时,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当全省或区域内特大干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5%以上,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抗旱预案要求必须做好防抗干旱灾害各项保障工作。抗旱预案强调,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应急交通工具要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要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受旱灾区的治安秩序。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做好抗旱所需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抗旱技术专家组要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参谋服务。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的市、县,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还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