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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解读
www.sn.xinhuanet.com   2006-11-15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目的是:提高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与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经济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遵循法规、依靠科学;迅急反应、果断救援;信息共享、联络通畅;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公众参与。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Ⅰ级、Ⅱ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Ⅲ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区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Ⅳ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使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与发布: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省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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