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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核应急工作预案》解读
www.sn.xinhuanet.com   2006-11-15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核应急预案》的编制背景

    陕西日报讯 核应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政治和外交敏感度高、公众极为关注的系统工程。做好核应急工作是控制和减轻严重核事故(或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辐射后果,保护广大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措施。

    陕西是我国设有核设施的重要地区之一。为使省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核应急预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核应急预案》,并于2005年9月印发施行。核应急预案的执行主体是省国防科工委(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牵头部门)。

    陕西省核应急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核应急工作的方针是: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核应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应急响应的目的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对人员的辐射危害和环境污染;依靠科学,依法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技术水平。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核应急实行省、市、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应急管理体系。省核应急组织主要承担统一协调、指导和支援的职责。市级核应急组织主要负责实施保护公众的防护措施。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事故预防和控制,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平战结合,资源共享。要经常性地做好处置核事故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常抓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大力协同。核事故一旦发生,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陕西省核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着简明、有效、便于执行的原则,《陕西省核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核或辐射事故,如何开展应急响应,将事故危害和损失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保护公众和环境,尽快恢复安全生产与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陕西省实行省政府、省核设施所在地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管理体系。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场内应急指挥,核设施所在的市级地方政府负责场外应急指挥,省政府负责制定应急工作法规标准、提供技术支援、跨省协调、场内与场外接口的协调。    该应急预案规定了省核应急协调委、省核应急办公室、省核应急协调委各成员单位、以及省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与专家咨询组的职责任务。同时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陕西省核设施的应急状态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进入或终止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由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总指挥批准。进入或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由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批准,由地方政府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并实施。

    事故情况下,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根据《陕西省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该应急预案的执行程序开展工作。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按规定向省核应急办、地方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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