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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现房销售仍可使用原文本合同
www.sn.xinhuanet.com   2006-08-21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讯 8月17日,本报报道了《用作废合同忽悠买房人市房管局调查佳鑫房产》一事后,市房管局市场处出面说明有关情况。

    2006年1月1日开始,市房管局开始启用综合网络信息系统。同时,已取得2006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始使用电子版合同文本,并联机备案。

    关于佳鑫房地产公司使用原合同文本的问题,由于原合同文本与新启用的电子合同文本在内容上完全一致,因此原合同文本仍然有效,可继续作为现房销售的文本使用,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起到法律的保护作用,因此并非“作废合同”。鉴于佳鑫房地产公司相关数据录入问题导致综合网络信息系统登记暂时无法开通,需暂时使用原合同文本作为过渡措施,市房管局市场处同意佳鑫房地产公司使用原合同文本作为过渡性措施,故不存在违规问题。市房管局市场处同时要求佳鑫房地产公司在网络登记开通后及时给客户更换电子合同文本,并进行合同备案。西安市房管局市场处表示,未做出过对佳鑫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的决定。由于记者采访不够深入和细致,给佳鑫房地产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报表示歉意,并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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