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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未经节能审查建筑工程不得施工
www.sn.xinhuanet.com   2006-08-16   来源:陕西日报

    全省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陕西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建筑节能。要求对未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全省统一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对经确认登记的产品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登记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确认登记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启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建设厅实施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范围、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的申报程序、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申报应提交的资料、申请节能专项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都作了详细规定。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从陕西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督查。各市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凡未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实行建筑节能产品确认登记制度。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司其职,建筑节能材料(产部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本省规定。凡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得返还相关专项基金。(通讯员 李静 佳之 记者 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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