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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
www.sn.xinhuanet.com   2006-08-08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日报讯 今后,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和道路、车辆清洗等将不得直接取用地下水,新建大型设施和居民小区将逐步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这是记者从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上获取的信息,该条例已于8月4日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实施。

    西安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于1994年经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共五章三十条。今年5月24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其充分考虑了我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际,对节约用水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了具体要求。新条例的实施为该市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开展,加快节水型城市的建设步伐。(记者韩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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