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 记者从8月2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分析会上获悉,陕西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为80.3万城市保障对象发放城市低保金3.5亿元,为80.9万农村保障对象发放低保金7000万元。陕西省保障标准最高达到200元,最低140元,各市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标准均不同程度有所提高。
在各项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中,全省对32.8万农村困难群众、3614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落实救助资金872.5万元;资助31万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落实救助资金321万元。我省从去年7月开始在全省推行农村低保制度。这一制度启动一年来,有关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筹资渠道、监督机制等保障措施已初步建立,65%的县(市、区)农村低保资金已开始由农村信用社系统代理发放。在灾民救助方面,我省继2004年举行黄河洪灾救助应急演练后,今年5月又在宁陕县举行了山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了灾害应急能力。上半年,全省安排春荒救济资金5868万元,各市救济事业费也增加到了1540万元,同时通过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救助形式,较好地解决了276万缺粮灾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记者 卓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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