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7月17日公布,电力、公路运输、教育、医疗等价格被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实施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和调整价格,该目录从下月起施行。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居民生活用电经营成本、公路客运运输成本、城市公交运输成本、出租车运输成本实行定调价监审,对义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实行定期监审,对医疗服务成本实施定期监审。省物价局指出,各市、县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记者郑广辉实习生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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