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安市临街门店牌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出台,10种情况禁止设置临街门店牌匾。
这10种情况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近现代建筑以及规划限制范围的建筑物顶部;设置门店牌匾的单位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场地和空间;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消防通道的;在危房上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建筑物整体风格或遮挡窗户及妨碍人民生活的;坡屋顶、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设置框架灯箱或喷绘画面的;新建建筑物楼体设置框架灯箱、喷绘画面的;门店牌匾设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规定》指出,临街门店牌匾的设置,应体现古城特色,设施规范、布局合理、符合地区功能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临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物门店牌匾,原则上只允许设置木匾。另外,原《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即日起自行废除。(记者 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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