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
 图片新闻
 最新导读
 新闻评论
 新闻搜索
 ·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中心
陕西省:煤矿企业须预先存储风险抵押金
www.sn.xinhuanet.com   2006-04-15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新华网陕西频道4月15日电(记者石志勇)陕西煤矿工人的权益有望得到进一步保证。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新出台的《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煤矿企业预先存储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据了解,陕西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了《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陕西省境内的煤矿企业建立专门账户,储存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对国有煤矿企业,要求按照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存储不同数量的风险抵押金,其中最低要存储100万元;最高存储600万元。对非国有煤矿企业,则要求风险抵押金按照下井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20万元的标准存储。 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限于: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由煤矿企业按时足额存储,煤矿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储、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拒不缴纳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煤矿监察机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