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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陵基金会章程
www.sn.xinhuanet.com   2006-03-30   来源:新华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整修保护和管理好黄帝陵,特成立“黄帝陵基金会”[英文:THE HUANG DI(YELLOW EMPEROR) MAUSOLEUM F0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任务是加强与海内外华人的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受理各种形式的捐赠,为整修建设和保护黄帝陵筹集资金。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地址:中国·西安

第五条 本基金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基金

第六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主要是台、港、澳及国外华人友好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二)组织社会各界为整修建设和保护黄帝陵举行义演、义画、义卖、义诊等各种活动的收入。
(三)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收入。

第七条 基金运用:

(一)资助黄帝陵的整修和保护设施建设。
(二)资助有关黄帝及黄帝陵的学术研究及资料、书刊的出版发行。
(三)表彰、奖励在整修建设和保护黄帝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工作者和各界人士。

第八条 本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审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基金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和理事若干人,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从现有理事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基金会聘请国内外著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副会长和名誉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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