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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言灰色收入 | |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6-01-18 电 | |
徐明峰 新华网1月14日转载《现代快报》了一篇题为《普通居民灰色收入1.5万亿? 医生教师等行业最多》的文章,对灰色收入的内涵、来源、危害作了分析。本人对此文一些观点不敢苟同,不吐不快。 灰色收入究竟是什么?原文作者的回答简单明了:人们把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收入,称为“灰色收入”。这句话看起来有道理,仔细思索起来却让人生疑。在合法和违法之间究竟有多大空间?对于公民来说,法律不禁止即自由。一笔收入如果不能证明其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官员受贿的收入不能算灰色收入,法律明文禁止官员受贿,纵有侥幸逍遥法外的,东窗事发之日也要一并清算。教师讲座收入不能算灰色收入。以高校教师为例,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在自由时间里提供讲座并收取相应的报酬,这是合法收入。至于其他收入,包括兼职收入在内,也很容易界定其合法性。 灰色收入有多普遍?灰色收入概念扩大化容易把所谓灰色收入问题扩大化。如果把明显违法的收入、合法的兼职收入都算成了灰色收入,灰色收入高达1.5万亿也就不足为奇。灰色收入概念扩大化是有危害的。2005年百万人报考公务员这一事件中,一些人理由简单得让人有点惊讶:工作清闲、有灰色收入。形成这样的看法与人们对灰色收入存有模糊认识是不无关系的。把非法收入称为灰色收入并不能掩盖其非法的本质。如果一个年轻人带着对灰色收入的憧憬和模糊认识走上公务员的岗位,那么他既可能危害人民的利益也可能毁了个人的前程。另一方面,给众多合理的兼职收入戴上灰色收入的帽子,是对人们对歧视,如果进一步扩大到整个行业,则是对全行业形象的诋毁。那些合法但不合理的收入可以通过强化道德规范进行管理,灰色收入说于事无补,限于篇幅这里不展开讨论。 灰色收入是一个“灰色”的概念,这里面即存在对大量非法收入的默许和纵容,也隐含对许多合理兼职收入的歧视和成见,因此灰色收入概念本身再也不能“灰”下去,让清者清,浊者浊。我们也不能人云亦云,动辄用灰色收入这种含混不清的概念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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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灰色收入1.5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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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财经]"灰色收入"天晓得 "你知我知就够" | |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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