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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到户贷款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6-01-09 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制度,确保信贷扶贫资金在扶贫开发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中、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扶贫贷款的回收工作。扶贫开发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事,而信贷扶贫是扶贫资金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农业银行认真贯彻中、省、市扶贫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扶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但是,我市扶贫工作量大面宽,每年安排扶贫贷款数量占到扶贫资金总量的70%以上,一些地方重贷轻管,重贷轻收,资金回收率较低,致使大量到逾期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如果已投入的到逾期扶贫贷
款收不回,新安排的扶贫贷款计划就无法落实。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扶贫贷款的回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把到逾期扶贫贷款的清理回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保证信贷扶贫资金的良性循环,保证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要注重扶贫贷款的投放效益。扶贫贷款的投入使用要坚持“宜企则企、宜户则户”和“真扶贫、扶真贫”的原则。分配到县区的小额到户贷款要重点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开发,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用于企业项目贷款必须是有利于当地群众增产增收或增加县域财政收入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扶持。各级扶贫部门和农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扶贫贷款的管理,保证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三、切实加大扶贫贷款的回收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和农行要加强对回收贷款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各级政府既要帮助群众贷款,也应帮助回收贷款。要落实清收任务和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二是大力推广《到户扶贫贷款资信证管理办法》,将到户贷款的发放与资信证的推广评定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增强广大村民的信用观念,提高贷款户诚实守信、有贷有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认真抓好安塞、甘泉等县资信证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指导全市的资信证推广工作。三是各县区农行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扶贫部门提供到逾期扶贫贷款花名册,并签订委托收贷协议书,明确委托回收贷款的种类、范围、收回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农业银行对到逾期扶贫贷款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子,查实原因,分类排队,造册登记,做好清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是农行要向到逾期扶贫贷款的贷户发送一次催收通知书,督促贷户尽早还贷。扶贫部门要协助农行做好督促工作。五是落实联保责任,按照联保小组逐组、逐户清理。六是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归还贷款的赖债户,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清收。
    四、严格考核,明确奖励。各县区扶贫贷款到期收回的考核结果与下年度扶贫资金的分配直接挂钩。对工作搞得好,投入及时,回收率高的县区,分配资金予以倾斜,并对贷款收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回收率低的县区,要按比例扣减下年度扶贫资金,同时要进行通报批评。今后扶贫贷款的安排要与回收结合,坚持多收可以多贷的原则。扶贫贷款计划向回收资金量大的县区倾斜,并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对不能完成到户贷款收回任务的县区,将不再安排该县区扶贫项目贷款。


来源:中国延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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