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时前上班每人每班4元~8元,0时后上班每人每班6元~10元。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这是记者8月24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消息。
据悉,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职工,均可领取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为:在0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元~8元,0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元~10元。另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此次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