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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
整顿和规范以煤炭为重点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两个阶段: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任务: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等。
规范任务: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保证措施: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有15条隐患之一
煤矿必须立即停产
据新华社电 9月3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开始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并强调煤矿凡存在其中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等。特别规定还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对违反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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