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兴,在靖边县林荫路上开了一个小饭店。2005年11月29日晚上6点半左右,我妹妹正在给我洗碗时被邻居某羊杂碎饭馆老板李某拉过去搜身并拳打脚踢一顿。当时我不在,被其他邻居发现后通知了我回来,我过去问李某为什么打人,李家人说是丢了两千元钱,怀疑是我妹妹拿的。我妹妹说她没有偷。
李某为什么能无缘无故打人,有什么线索,凭什么怀疑是我妹妹干的,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一切,如果没有证据,我们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当时李某报案到派出所,派出所让他们等几天,可是我们影响的生意做不成,等一天就有一天的经济损失,并且我妹妹干不成活儿,头晕的非常厉害,这诬陷的罪名我们实在担当不起。所以我请求同志们,尽快调查案情,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还我妹妹一个清白!
陕西频道回复:经记者与靖边县西郊派出所干警(经办此案民警)牛光飞多次联系,证明李某丢钱一事属实,但不能证明为王某妹妹拿走。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民警称已对此事进行调解,赔偿一事王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另外,这封群众来信已转往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其酌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