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2.97亿用于私自采购
今年上半年,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对省级17个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违反规定私自采购现象比较普遍。17个省级单位中有16个单位未经批准私自进行了采购,涉及金额2.97亿元。自行采购随意性大、次数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分散采购商品相关手续,省肿瘤医院在两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分散采购商品手续采购物品金额138万元。
检察机关:截留挪用2182万
审计机关对省级、10个社区和107个县(区)检察院2003年度财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以下问题:截留挪用应缴财政国库资金2182万元;滞留、坐支、挤占挪用案件暂扣款、专项资金1763万元,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挪用暂扣款104万元,其中用于基建支出43万元;一些检察机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涉案单位收取综合治理基金、犯罪预防基金、普法教育费等。有的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涉案单位支付办案补助费、协调费、赞助费等,审计共查出乱收费资金370万元;存在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用白条收据收取案件暂扣款现象。
工商局:隐瞒坐支规费收入3305万
省、市、县三级126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受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时,暴露的问题有:隐瞒、转移、滞留、拖欠、坐支规费收入3305万元。主要是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直接坐支用于基建支出、弥补经费不足、发放奖金等。
挤占挪用专项经费427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376万元。
超范围、超标准和虚列支出808万元,私设“小金库”204万元,少缴税费185万元,其他违规行为金额2480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261万元,未经审批自行采购993万元。
省工商局挪用事业费和专项经费129万元,拨入杨凌工商局和渭南市工商局,为省工商局购车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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