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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腐败都是家族腐败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28 电

    今年3月,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9月27日,他的儿子毕波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此前,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见本报昨日12版)

    有的专家据此大谈立法约束“家族腐败”的重要性。不过,我多少有点不以为然。在我看来,所谓“家族腐败”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因为,如果不出意外,一切权力腐败必然都是家族腐败或家庭腐败。

    利用权力牟取私利,这就是权力腐败。但是,我们从未见过自私到只为自己一个人牟取私利的腐败官员。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公司牟利,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利欲熏心的官员们无论是积极主动出击、以权敛财还是守株待兔式、愿者上钩,权力腐败的“阳光雨露”总是“无私”地播洒在自己妻子儿女的头上。而在诱人的利益面前,我们更没见到哪个贪官污吏的家庭成员有过符合法纪底线的行为。在家庭或家族这个充分信息共享的私密空间内部,腐败官员是不用也无法自我伪装的,种种不法行为和不当利益大家多半心知肚明。然而,孔子赞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这里是通行的“美德良俗”——他们或是积极参与,或是安然接受送上门来的诸多便利优惠,他们享受着权力带来的不当利益,在事实上充当了权力腐败的共犯。

    并且,从权力腐败的过程看,官员个人腐败与家族腐败胶结在“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死圈之中,二者紧密得无法分割。比如,在众多“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案例中,我们无法分辨是“儿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诱使“老子”滥用了权力,还是“老子”为了一己之私利用“儿子”做自己的“遮羞布”。再比如,当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在审判结束后对妻子田雅芝说出“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之时,我们搞不清楚是妻子的贪欲击溃了丈夫的理智,还是丈夫的贪欲毁掉了妻子的人生。其实,更富有说服的解释是:在一个“双赢”的大目标下,“老子”和“儿子”、“丈夫”和“妻子”配合默契、协同作战。

    权力腐败都是家族腐败。因此,遏制权力腐败,防范的对象不仅是官员个人,而必须是其整个家庭或家族。我们非但不能寄望于“廉内助”或“小眼睛看住大眼睛”等作秀式反腐措施,而且要将权力掌控者的家庭和家族纳入重点监督的范围之内。有权者的配偶子女不是监督者而是监督对象,权力监督和公众监督的触角必须牢牢缠住他们。否则,遏制权力腐败只不过是在痴人说梦。(毛飞)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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