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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的“黑幕”谁来管?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27 电

 

    网友:周训梅

    从2005年10月1日起,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示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尤其是“生产日期见包装”之类的语句,必须明确标明“见包装物某具体部位”,否则将不得上市出售。(新京报9月23日)

    毋庸置疑,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要求生产企业标注食品的质量信息,将有助于改变目前食品标签混乱的状况,使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并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对这一标准,我依然存有遗憾。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告诉我,需要管理的食品标签并不应当仅限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定量预包装食品,超市自己包装加工的食品,比如熟食、主食、水果、蔬菜等等,也应当纳入管制的范围中。

    目前,几乎每家超市都会出售相当多非定量的生鲜、半成品或成品,这些食物由超市自行简易包装,其标签虽然不存在标示不清的问题,但提供的食品信息的可信度却令人怀疑。据我所知,(一些媒体也曝光过)一些超市内部都有一条“勤俭节约”的潜规则:就是将当天未售完的、没有明显霉变、腐烂的熟肉、馒头、面包等等重新包装,而上面的生产日期也随之变化,再度成为“当天”的食品。有一次,我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盒即食的肘子肉,回家后打开包装,却发现它已经完全变味了,可塑料薄膜上的生产日期还是当天,保质期也居然还有3天的时间!

    窃以为,在讲究经济效益、处处算计成本的激烈市场竞争中,为了牟求利润,许多超市会选择暗箱操作,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食品安全。事实上,由于这类食品的标签处于规则的盲区,完全是超市“自己说了算”,属于“自己裁判自己”,就使得消费者完全不知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遭到坑骗。鉴于此,我以为类似情况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妨也制定国家强行性规则,明确设立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并考虑在超市设立专门的监督员,以彻底肃清超市的不诚信行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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