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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校长要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负首责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9-05 电


    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5日电(记者 张军)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品安全,从9月2日起,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陕西还明确规定,今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校长、园长要负首责。
    陕西省卫生厅指出,9月份是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近期西安市连续发生建筑工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随着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要建立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今后,陕西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都要将食品卫生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把减少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作为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秋季开学前,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学校集体餐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等。对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的学校,卫生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完)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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