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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做手术后死亡 医院竟称不承担责任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8-28 电

陕西三原县:病人病房做手术后死亡 医院竟称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社西安8月27日电 据《西安晚报》报道, 一老人摔伤后,陕西省三原县医院在病房里为他做了气管切开手术。但术后第二天老人意外死亡。此事引出“病房内能否做手术”等四大疑问。而院方称,医院没有原则性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月15日,三原县高志强因骑车摔伤到三原县医院治疗。8月16日上午,医院为高志强做了开颅手术,因病人气管内有痰和残留呕吐物,需要切开气管吸出杂物。当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医院在重症监护室为患者做了气管切开手术。8月17日患者死亡,院方称死因为肺部感染。

    高志强意外死亡立即引起病人家属质疑,其中病人能否在病房里做手术以及手术环境是否达到卫生要求成了质疑焦点。三原县医院主管医疗护理工作的张副院长承认,手术确实是在重症监护室做的,在病房做手术其他医院也有类似情况,这样是允许的。

    据死者的儿子讲,他的父亲做手术时,医生用的手术照明灯在手术过程中断电10多次,前后耽误了10多分钟,导致气管切开后,血管无法扎住。张副院长回复记者,照明用的是弯灯,断了几次电可能是接触不好。“如果当时灯管坏了,这也是正常的。”据死者儿子反映,吸痰器的吸口几次掉在地上,医生涮了几下继续使用,但院方对此予以否认。张副院长表示:医院没有原则性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陕西省卫生厅医政处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说,医院在应急情况下,可以在重症监护室里为病人做手术,但消毒一定要到位,重症监护室只允许医生或病人进入监护,病人家属不能进入。三原县医院出现这种情况,暴露出医院的管理漏洞。省卫生厅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完)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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