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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有必要“上榜”公示吗?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5-08-25 电

    原标题:特困生公示程序当改革

    作 者:杨雪梅

    近日,辽宁省某中学公示的特困生名单上出现了女生曾秋(化名)的名字。如果公示一周后没有异议,曾秋将被减免258元的学费。然而,就在公示当天,曾秋出事了,她突然全身抽搐、胸闷气短和神志不清,经医生诊断她患了癔病(又称歇斯底里)。据了解,正是“特困生公示”给她在心理上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使其突然发病。(8月8日《合肥晚报》)

    随着9月1日的临近,许多大中专院校又将迎来新生,于是一批家庭困难、面临资助的学生将“浮出水面”。许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写申请,经过村民组、居委会、街道等相关单位的证明,再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几乎所有的学校都认为,学生助学金发放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加强资格审查中的“公示”程序,能够保证其公平公正、避免虚假现象的发生。

    但是,公示也有另一方面的影响,它使因家庭贫困心理脆弱的孩子们又要迈过一道坎,贫困生再次面临一个精神与心理的巨大考验。

    因此,“特困生公示”程序需要改革。有没有“捷径”既能尊重保护特困生隐私,又能真实获得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标准的准确信息呢?我想,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登记的各种资料信息来了解,并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生源学校认真核实,还可以通过家访或委托家访的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这样,学生在心灵上受到的伤害较小,爱心资助就能发挥更大效应。我们帮助贫困生应提倡采用“润物细无声”的人性化方式,爱心救助活动不要太多的张扬,避免把爱心行动搞成教条或应景工程。扶贫不仅是在经济上简单地给予帮助,更重要的是在心理上帮助他们,尊重贫困生们的人格同样有助于他们的人生。《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25日 第十三版)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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