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非典期间五大类价格违法案件被查处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3-06-11 电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价格,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和乱收费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要求,在全国开展了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了一大批价格违法案件,其违法案件主要有五大类。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一是超过政府定价。北京市
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航天桥分店销售胸腺肽,每支(20mg)应售25元,实售38元。二是超过最高限价。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84消毒液(470ml装),规定最高限价4元/瓶,实售15元/瓶,超过最高限价2.75倍。广州市粤铁经营发展公司下属广州分公司销售一次性口罩,规定最高限价0.8元/个,实售2-3元不等。三是超过规定差价率。河南省医药供应公司销售过氧乙酸消毒液,进价40元/桶,销价50元/桶,超过政府规定的15%差价率。海南省海口市夏园自选商店销售碘伏消毒液(500ml),进价8元,销价12元,超过政府规定的15%差价率。

  二、哄抬价格。一是率先大幅度涨价。江苏省镇江市医药公司向全市各药品经销单位发出调价通知,率先大幅度上调涉及防治“非典”处方相关药材价格,其中金银花零售价由每10克0.85元上调到5.28元。二是成本未明显改变,大幅提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将“双氧水”出厂价由1057元/吨抬高到1800元至3500元不等,涨幅达到70%-231%。三是囤积居奇。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对太原市医药药材公司并南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批发部对过氧乙酸、口罩、艾条等热销商品,囤积居奇,有货不卖。

  三、价格欺诈。一是短缺数量。河北省廊坊市康达药店销售的预防“非典”处方中草药,每付应重111克,实售重量仅有50.8克至58克。辽宁省本溪市华源大药房销售的预防“非典”处方中草药,弄虚作假,缺斤短两。二是以次充好。山西省太原市绍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口罩,声称24层实际只有4层;太原市鹏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中间夹杂污浊的棉纱头。三是掺杂、掺假。黑龙江省哈尔滨化工化学试剂厂销售过氧乙酸,标明含量20%,实际含量仅为0.2-0.3%,存在严重掺假行为。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一是收取体检费。安徽省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对返乡民工收取体检费,每人45元。河北省张北县医院向返乡人员收取体检费,每人34元至47元不等。二是收取消毒费。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蔡木山乡政府,擅自在该乡设站并收取消毒费,大车10元、小车5元、摩托车3元。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学区所属窑新小学、敖家小学、丁集小学擅自向学生收取消毒费。三是收取出入证费。山西山大工程学院向进出人员收取校园出入证费,每证10元。四是收取办班费。河北省承德市卫生监督所以给宾馆、饭店等从业人员办“非典”培训班为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并收费,每人收取50元。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陕西省西安市张煌超市多数商品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浙江省宁海县城关童氏骨科诊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均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上述五类价格违法行为,共涉及违法案件5.29万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实行经济制裁金额7029.62万元。此外,有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还有的移送公安、纪检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国家发改委新闻办)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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