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最近由国家森林公安局发起的打击非法猎取野生动物的“春雷行动”中,内蒙古
自治区各级森林公安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严厉打击非法猎取野生动物行为。
自4月10日以来,已收缴野生动物19024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18多公斤,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蒙古野狼、狐狸、鸬鹚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盘羊、黄羊、旱獭、狐猩等动物的皮张和死体。
在为期10天的“春雷行动”中,有关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27起,查处林业违法案件176起,涉案金额25万余元,收缴猎枪3支、猎具308副。春雷行动对保护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有重大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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