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还贷公路启用统一票证

  
 
     陕西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收费还贷公路统一启用“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司助人员,从7月1日起,对我省收费还贷公路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票证的,缴费人员有权拒绝缴费。
  通知指出,鉴于目前各收费单位的车辆通行费票证实际使用情况,原票证可延续使用至6月30日。自7月1日起,未使用的旧票证视为过期票证,应停止使用,报经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核准后,统一销毁。